赠与合同的种类有哪些?

赠与合同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:1.普通赠与合同:这是最常见的一种赠与合同,赠与人无偿地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与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657条的规定,赠与合同是无偿的契约,赠与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受赠与人提供对价或服务。2.特殊赠与合同:在某些情况下,赠与合同可能带有一定的条件或限制。例如,赠与人可以设定受赠与人必须履行一定义务,如照顾赠与人或支付一定费用等。这类合同需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656条关于无偿赠与的基本原则,同时明确约定的条件。3.公益性赠与合同:这种类型的赠与合同通常用于公益目的,如向学校、医院或其他非营利组织捐赠财产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656条和657条,这类合同同样适用无偿赠与的相关规定,并且需符合国家关于公益捐赠的相关法律法规。4.附带其他法律关系的赠与合同:在某些情况下,赠与合同可能附带其他法律关系,如债务承认、遗产分配等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657条,这类合同需明确约定相关条款,并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。综上所述,赠与合同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目的的不同而有所区别,但所有类型的赠与合同都必须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中关于无偿性、合法性和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656条:赠与合同是约定一方无偿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另一方,另一方予以接受的契约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657条:赠与人可以要求受赠与人履行义务,但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受赠与人提供对价或服务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658条:赠与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,但是货物赠与在交付时的当面承认,或者一方当面将货物交付,另一方当面接收,且对货物的性质、数目等事项有准确记载的情况下,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659条:赠与合同自双方签订或者交付时生效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660条: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范围内,不得要求受赠与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对价或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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